说明: 1. 办理邀请函原则上以接待团组为发函条件. 2. 如发生第二次修改以重新做邀请函记. 3. 自收到全部办理邀请函资料起,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所需方确认--邀请函或确认函. 视可能性加急处理. 4. 开始办理后,不接受取消. 5. 相同发函机构,时间不同,名单不同按新项目处理. 6. 确认发出后,距邀请日期两周前请通知签证办理情况,便于约定拜访时间.一周前无通知 则按取消处理.如需要同份函件,则以新项目计. 7. 有特殊要求将另行报价. 8. 付款方式及时间: 开始办理以前必须先付款,款到开始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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