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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欧洲海关入境携带物品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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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海关入境携带物品管理规定
作者:丁旻    文章来源:摘抄整理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7-26
欧洲各国海关规定,请向各国使领馆查询.以下信息供参考:
  
   17岁或以上的入境人士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、50支雪茄或250克烟丝,及1公升烈酒、2.25公升葡萄酒或3公升啤酒入境。
  
   入境的活口动物,必须先获农业部(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)辖下的兽医及食品局(The Veterinary and Food Department )的书面批准。申请时需出示由合资格兽医以芬兰文、瑞典文、德文或英文签发的文件,证明该动物已于签发前三十天或之前注射获该局认可之预防疫苗,而该证明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。该证明不适用于来自疫症肆虐国家的动物,纯粹途径此等地区者则不在此限。具危险性的动植物(如由山猫科动物、狼、熊等制成之皮草、鲸鱼制品、猛兽鹦?、大量的蜥蜴或蜥蜴制品、珊瑚、兰花、仙人掌等)或其制品,必须先经过有关当局的进出口批准。
  
   药用或带毒性的产品、镇静剂及放射性物资必须先获有关当局的进出口批准。获合资格医生处方证明的自服药品分量不可超逾三个月。若药品于芬兰可不需医生处方证明便能购买,其分量则不可超过一个月。
  
   携带任何自用武器军火入境前,必须先获入境人士目的地之警察部门签发许可证;严禁携带利刃武器入境。
  
   入境人士携带之植物或植物产品如花卉、蔬菜种子、花制品(包括蜜糖),若并非普及品种,必须获进口许可。
  
   肉类、危险药品、利刃、军火、爆炸品、淫秽及不雅物品一律严禁携带入境。
  
   严禁携带黄金出境。
  
   镇静剂、武器、爆炸品、受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、英国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意大利、非洲及亚洲国家出产的牛肉极其制品,一律严禁携带入境。
  
   入境可带免税礼品不超过100美元,凡携带美元10,000或同等价值的外币,须于入境时申报。
  
   各种蔬菜、生果、果皮、植物、种子、燕窝、鱼翅及肉类均在禁止入境之列。唯海味如冬菇、鲍鱼及干瑶柱则可携带少量入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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